為依法履行企業職責,提高企業工作透明度,依法公開企務信息工作動態,積極服務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制度,結合重慶交通開投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一條 本規范適用范圍于集團在依法履行企業職責過程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個人及社會團體公開企務相關信息的活動。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企務信息,是指集團及所屬子企業履行企業職責的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及時、便民、真實、準確的原則。公開的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不得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商業秘密。對集團已經解密的企務信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及時公開。
第四條 集團發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門或者企業的,應當與有關部門或者企業及時溝通、確認。
第五條 企務信息公開的形式為主動公開。
第六條 主動公開的范圍:
(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二)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履行社會責任、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有關工作情況;
(四)有關統計信息;
(五)年度生產經營總體情況;
(六)企業負責人職務變動及公開招聘有關情況;
(七)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
(八)重要人事變動情況;
(九)招聘錄用的條件、程序、結果;
(十)辦公地址、值班電話;
(十一)投訴、舉報、信訪途徑;
(十二)集團范圍內的其他應當依法主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 集團有關財務信息公開按市財政局頒發的有關規定和格式要求進行。
第八條 發現虛假或者不完整反映企務信息的,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九條 主動公開的企務信息途徑:
(一)集團門戶網站;
(二)官方微信平臺 一一“開投曉微”微信公眾號;
(三)其他公開方式。
第十條 信息公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資委有關保密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正式制發的且須公開的文件應當依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和《集團公文管理辦法》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發布。
第十一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企務信息,集團及所屬子企業應當按照市國資委信息公開類別和頻次要求進行更新。
第十二條 企務信息公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評議,對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當認真整改。
第十三條 本規范由集團辦公室負責解釋。